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使协会的档案规范统一的管理,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,实现管理制度化、规范化,便于工作开展及总结经验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尤其是本协会《章程》
的有关规定。
第二章 组织档案
第三条 协会全体会员的个人档案,由其本人填写好,交
秘书处保存,任何人不得私自查阅。
第四条 协会会员的个人档案内容主要包括: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民族、籍贯、政治面貌、学历及毕业院校、住址、电话、所在部门、职务、工作简历(职务变动、奖惩记录、组织鉴定)、入会时间、退会时间及原因、各部门评价等。
第五条 协会基本情况档案内容主要包括:成立日期、发起
人、主要部门及负责人、联系方式、协会简介等。
第三章 工作档案
第六条 工作资料:协会会员名单及联系方式、历史资料、工作通讯等。
第七条 日常档案:会议记录、例会制度、财务记录、物品借用及归还记录、成员考核记录、协会各阶段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。
第八条 活动档案:协会大事记、协会活动计划和总结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九条 协会各档案由协会秘书处保管。
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。
第十一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协会秘书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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