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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溴业协会会费标准及经费管理办法


    根据《山东省溴业协会章程》的规定,特制定《山东省溴业协会经费管理办法》,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

    一、本办法所称经费,包括协会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、政府资助、捐赠、利息或其它合法收入。

    二、会费收取标准

    根据我省制溴企业的实际情况,每年交纳会费的标准为:会长单位15000.00元,副会长单位10000.00元,理事单位8000.00元,会员企业5000.00(个人会员不缴纳会费)

三、会费交纳时间及方法

(一)交纳时间:每年的6月底以前一次性交纳;

(二)交纳方式:现金、支票均可。

(三)协会开据财政局规定的统一票据。

四、经费开支范围

(一)协会召开会议、发布信息或举办各种活动的的有关费用;

(二)协会组织考察、调研和经验、信息、技术交流等活动的费用;

(三)协会秘书处日常办公经费;

(四)其他应当开支的费用。

五、经费管理

(一)协会经费在开户行单独设立账户,由协会()兼职财会人员负责管理;

    (二)经费开支,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,专款专用,接受社团机关和本理事会的监督;

    (三)经费开支及管理情况由秘书长每年向理事会报告。

    六、本办法经山东省溴业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讨论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
    七、协会地址、开户银行、户名及账号

地址:山东省昌邑市柳疃镇青乡北山东昌邑灶户盐化有限公司

电话:0536-7807906

    邮编:261303

    户名:山东省溴业协会

    开户银行:昌邑农商行营业部

    账号:9070107300142050007447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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